治安管理处罚过得当事人在对方复议过程中会被再次拘留
-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也就是大家说的‘案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
所以一般不会影响找工作,除非是考公务员。
-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在行政拘留中,即使当事人提出复议,也不会延迟拘留。因为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有四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