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QQ上向同学借了2万块钱,当时约定半年还清,但我21个月才还清,对方要求我支付每月800元的利息,记得当时在Q上约定的是4个点利息,现在找不到聊天记录了,没有打过借条,请问我可以拒绝支付利息吗?2万块钱是还完了的

2019-09-04 17:47: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之间的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两项条件:  第一,支付期限要求。
      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  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可以起诉的,去包工头所在地,即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如果还是不能联系到他,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之后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冻结银行卡、扣划等方式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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