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休教师去世丧葬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2019-09-05 07:43: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关于退休去世丧葬费的问题,例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通常来讲,退休的标准是达到退休年龄,因某些特殊原因,也可以提前退休,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 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 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故身亡还会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补贴。死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结算。养老保险丧葬费受理范围和条件: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退休职工的丧葬费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确定,抚恤金一般是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下面,退休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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