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电话信用卡诈骗,原因是我的信息被泄露,他们打电话过来说是提升额度,说叫我确认信息,说出我的注册信息,和住哪里,我就吧密码和验证码发给他们就被刷了,几千,钱不多,但是我的信用卡注册信息只有银行知道,而且我发个验证码就被盗刷了,我想银行不能没有责任吧?

我是想问我能告银行吗?胜率有多少,我想告他们泄露信息,但是没有证据,不过我想告他们没及时提示我有人查寻我的账户余额,因为骗子打过两次电话过来,第一次我卡内没钱,他们就叫我还款进去,但是我还款的时候他们第一时间知道了而且刷的刚刚好全部刷完。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26 13:2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真卡被他人盗窃后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真卡尚处于未激活使用状态。银行在邮寄信用卡及审核信用卡激活过程中存在程序设计缺陷和技术漏洞,导致非本人且未经授权的激活申请也能被允许,故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客户在过错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银行责任。
    银行作为信用卡提供商和服务商,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要素均由其制定、设计,支持交易完成的相关设备及技术亦处于银行掌控下。相对于客户个人,无论在程序设计还是交易环节,银行有更多防范风险的能力与条件,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安全保障,而客户对账户发生异常变动负有通知等附
  • 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至于你信用卡的钱用于什么目的,不影响犯罪构成。
  •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您可以查询一下广发信用卡欠款滞纳金具体数额再作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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