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结婚证,小孩可以上户口本吗

2019-09-05 09:37: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派出所选择:
    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到宝爸的派出所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宝妈的户口所在地,现在可以进行选择,不过夫妻俩要商量好。
    2、户口类别选择:
    新生儿上户口,如果夫妻两人一人是非农业户口,一个是农业户口,孩子的户口可以是非农业,也可以是农业,户口类别可以进行选择。
    3、双方户口本: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也是为了查看是否有夫妻两人是否有户口,户口的类别是非农还是农业等信息。
    4、双方身份证: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信息一致,年龄 姓名等不要有出入,并且需要复印件。
    5、双方结婚证:
    新生儿上户口,自然需要带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必须是双方的结婚证,一个是不行的。需要结婚证的复印件。
    6、准生证(可有可无):
    现在新生儿上户口,最大的改革,就是不需要孩子的准生证了,可有可无,准生证现在不作为上户口的必须证件了。
    7、出生证明:
    新生儿上户口,出生证明是必须有的,没有的话就上不了,出生证明的办理是在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办理时需要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住院清单及复印件和孩子姓名。
    8、村居委会证明:
    有的地方给孩子上户口,还需要村居委会的证明信,证明两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是本村的村民,证明孩子的一些情况等。
    9、注意时间:
    给新生儿上户口还要注意一下上户口的时间,一般是最好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办理上户口的事情,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半年,超过了上户口的期限会有相应的说法,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
  • 收养法》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孩子上户口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需要带的证件: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

    3、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4、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5、户口本。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
  •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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