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是这样的,交通事故,交警把我爸爸的电瓶车扣了拿去鉴定,现在可以提车了,交警开了车辆放行单,放行单上写的无牌,他说要去违法罚款柜台那边开罚单交罚款,我们去柜台登记了他说不罚款让我们直接去提车,我们到了提车那里,停车场又不放车,说交警打电话给他我们没交罚款,然后给交警打电话说柜台的不懂,让我回去他给开罚单,电瓶车超标了罚1000,没有头盔罚200,没有上牌照罚200,我们那个电瓶车上不了牌的,有发票和合格证,我回去了让他给我看开罚单的相关依据,他给我看了个什么电瓶车超标的文件,很快拿回去了,我看到上面写的什么过渡期,原则上不予并拘留处罚,又说开不了,开罚单柜台下班了,忽悠我们跑了几遍,又说第二天去开罚单才能提车。请问各位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超标电瓶车需要驾驶证嘛?需要交那些罚款吗?现在车辆放行单已经在我们手上,能不能直接去提车,我看到有朋友的帖子说不放车就打110立案非法扣留私人财产?可以这样吗?现在那个交警又打电话让中午过去开罚单,而且每次都说要我爸本人必须在场,我爸昨天已经在提车人那里签名了,而且车辆放行单上车辆持有人、所有人明明写的我妈妈的名字,实在不知道为什么非要我爸爸去,

2018-08-26 14:0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
    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属于处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