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我购车交了定金,因甲方不守承诺,现在想退订金,但签合同的时候是签我哥的名字,请问我可以拿这份合同去投诉吗,合同生效吗,或者我可不可以直接不承认这份合同,因为没我的名字,对我会有影响吗

2019-09-05 18:19: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从卖家手里购车,与其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出于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当履行义务。
    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不得有违约行为。因为你急购车而忽略了车辆手续必须随车一事,现在有车没手续,问题不在于卖方,卖方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车、过户等手续,那么就已经完成了义务,不能随意解除买卖合同。
    3.你现在拿到了车辆,如果因为你的原因导致手续不全,那么就需要及时完善手续,如果卖方有条件,可以让其进行协助。
    4.既然对方已经履行了交车义务并过户登记,那么车辆就属于你所有,不符合法定条件是不能退款的,如果满足合同约定退款条件,你就可以申请退款。
    5.定金与订金虽然在字面上有细微区别,但是法律意义完全不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购车定金合同存在瑕疵,并不足以影响合同效力;以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因此,您可与对方协商就该部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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