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北京一家公司的外地项目部工作了近4个月,期间没有签署任何合同,离职一个月后,因新工作需要离职证明。和公司联系后告知需要补签合同和补充办理辞职程序(说原辞职程序不可以)后才给开离职证明,请问这个合同要不要签,若要签要注意什么。我现在只想尽快拿到离职证明,并不想劳动仲裁。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现工作单位不在北京也不在项目部所属项目部。

仲裁
2019-09-05 20:2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期内被辞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辞职后短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或暂时不想工作的,这种情况可以选择灵活就业;可在人才市场缴纳社会保险,找社会保险代缴机构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如果选择自己缴纳,目前个人去社保局缴纳社保只能交两种,即养老和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都是交不了的,而且还必须去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按自离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