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签了购房协议和定金可以不要房子了吗?

2019-09-06 06:3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毁约的,按照定金罚则办理,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定金的返还。
  • 签订购房合同一般需要交付定金,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 签购房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1、在交付定金前,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如家庭成员是否同意购买此处房产;
    2、近期内是否能筹集购房首付款;
    3、如果选择贷款的,应先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大的贷款额度,从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
    4、商定违约责任,商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定金该如何处置等。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