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破产员工应得到什么补助 ,谢谢

2019-09-06 11:01: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面临倒闭时(破产,关门),应该为劳动者为下列事项
    一、结算工资
    结算至实际工作日期,或约定的时间;转帐或现金支付,并由劳动者确认。
    二、支付社保至上述日期
    同一,不赘述。
    三、关闭社保帐户
    支付完社保后,关闭社保帐户
    四、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该公司,每满一年工龄付1个月;不满半年的计半个月;半年一年间的计1年。
    上述一个月半个月是指发放补偿金的量。
    单月补偿金数额为前12个月该劳动者平均工资。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
    五、开退工单或其他文件
    向劳动者开具有公章的文件,载明合同解除,并可载明解除理由(破产),以方便劳动者再就业。
  •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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