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自1995年工作至今已19年(单位是事业单位,属在编人员),期间在2006年至2009年完成研究生学习,当时单位要求签协议(不签不允许上学)。协议要求学习完毕回单位要再工作15年,不满15年要赔偿违约金10万,全部学费和期间的双倍工资。现我上学后回单位工作了5年提出辞职,单位要求赔偿上述全部违约金共计26万左右。咨旬了劳动仲裁,说我2006年签的协议,不适合劳动合同法。要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办法。我的疑问昱:我的这种情况真的不能用劳动合同法为依据解决吗?我应该赔偿多少违约金合理?

仲裁
2019-09-06 16:15: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 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保管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式两份的。
    目前有些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将劳动合同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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