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被他人教唆导致自杀保险公司理赔吗?

保险赔偿
2019-09-06 16:3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 首先,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自杀身亡不属于工伤死亡,其亲属当然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获得相关赔偿。用人单位按照非工伤死亡事件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自杀不存在任何过错的,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性的赔偿义务需要承担,只需按照单位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发放抚恤金即可。
    三、如果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自杀存在一定的过错,就应当依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进行赔偿,该种赔偿要依照过错程度的大小来确定单位的赔偿份额,具体个案各不相同。
    除了在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中能够找到法律依据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也有相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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