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捷信办理了一个分期付款的手机,后来欠2830块钱没还,现在他们打电话给我,各种骚扰,我还了830,还有2000没还,因为某些原因,现在拿不出钱,那个客服之前跟我说,让我还一半,可以帮我做还款延期报告,现在他又不承认说过这句话,我也没录音。他说如果我不处理全部欠款,就别处理了,等他们外勤上门找我,也就是差不多跟我玩黑社会。又说报警抓我,说我诈骗。他还说,外勤上门就不是还两千这么简单了,还有什么人工费,汽油费,过路费,全跟我要。我想问,一:如果外勤找到我,那些什么人工费,汽油费,我可不可以不给?二:如果他们报警了,警察找到我,我再还欠款。我会不会有罪?(麻烦律师详细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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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吓唬你,目的让你还钱。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直接向你送达诉讼状、传票,是纸质的,需要你签收,如果对方是短信、电话告诉你的,都是骗你的。
起诉法院是法院通知你,不是对方通知。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
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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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时偿还分期贷款,属于
经济纠纷,不会直接导致判刑、坐牢。
2、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有执行法院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情况严重的,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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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追究其法律责任,会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担保的财产。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
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第1条 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2条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经法院裁决同意的;
(二)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三)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 第3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处理。 第4条 本办法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平成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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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属于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不归公安机关管辖,报警也是没有用。
债权人应该搜集和保留具体的
证据,例如借款借据、还款
合同、欠款欠条等,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债权人等到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话,事情就会很麻烦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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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