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9-06 18:15: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独资企业通常在工商局登记,要经营场地证明。今年办照不收费,个人独资企业不用验资。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网上下载或到登记处领取);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住所证明(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果涉及行政许可要提供批准证明)。
  •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两人股东以上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 企业不足以清偿时,由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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