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更换了一个手机屏幕 店家说2680元是原装屏幕 现在发现不是原装屏 请问这算欺骗消费者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9-06 1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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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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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安全权(新消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权(新消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新消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新消法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索赔权(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受教育权(新消法第十三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受尊重权(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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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
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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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