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注册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股权怎么转让

股权
2019-09-06 18:58: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公司负有的债务而引起的纠纷。问题是原股东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成立后,原股东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不再承担付还义务。
    如果原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债务,使受让方新股东的利益受损,原股东应当对受让股东承担合同的遐疵担保责任。
  • 要具体分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如需帮助,请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