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某事业单位做后勤工作11年(临时工),单位没有给我交五险,现在该单位以我年龄大(59岁)为由要辞退我,请问,该单位可以辞退我吗?如果可以辞退是否应该给我补偿?应该怎样补偿?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2019-09-06 19:1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的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规定了对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限制了高收入劳动者所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根据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违法辞退怀孕妇女的,要承担违法辞退经济补偿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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