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奶奶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我爸爸排行老三,在小时候就将我哥哥过继给大伯,成为大伯的儿子,户口也是写在我大伯的户口簿上。前几年,因为买房问题,和我哥哥分离了户口,各自成立了户口簿。大伯前段时间生病去世了,因为大伯没有结婚,没有妻子其他儿女。我哥哥能继承我大伯的全部遗产吗? 我们也只能找到以前的合作医疗本,上面写着我哥哥和我大伯是父子关系

2019-09-06 22:15: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以下就是遗产继承法 分配的相关回答。我国关于遗产继承法分配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规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依《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分割遗产时,应当分出他人的财产。
    妻子死亡后原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属于你妻子的遗产,你妻子死亡时若没有遗嘱,那她的遗产由其丈夫、孩子、父、母四人各得一份。
  • 继承遗产有追诉期,一般是两年,特殊情况下是二十年。
      法律依据为《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
    按照《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以及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婆婆是儿子的法定继承人,并未明确表示放弃,应视为接受继承,与朋友同为该房子的共同共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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