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给别人担保了一笔贷款,但是后来在我不知道情况下又增加了担保人,你好,我给别人担保了一笔贷款,但是后来在我不知道情况下又增加了担保人,贷款是2005年的,另一个担保人在2014年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还了贷款,他现在起诉我和贷款人还钱,我想问,1、这笔贷款合法吗,2、这笔钱我们应该还吗?3、我担保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这样的贷款担保人合法吗、4、对于这笔贷款我和借款人还能做什么。谢谢

2019-09-07 07:57: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借条写了还款期限,就是到了还款期限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款,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期间要款,就从催款以后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
  •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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