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方事故只是自己车辆受损需要事故认定书吗

2019-09-07 08:16: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车辆被人蓄意损坏,保险公司不赔偿。
      车辆的受损属于第三方人为故意打砸导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
      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五条和第十条进行明确的列明,人为损坏造成的车损不在列明责任范围内。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 交通事故多人受伤,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会送达当事人,也可以自己到交通部门领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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