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1年我,和我妈,我继父共同出资建盖房子,当时我妈他们离婚时有份协议,普万兴就是我继父,给了我妈七万,我妈从红寨家里搬出来,房屋归普万兴所有,当时,我和普万兴的表弟是作为在场证明人签字,这个会不会有影响,认为我放弃房产呢?

离婚
2019-09-07 12:3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如果婚内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至于买房出资证明有哪些呢。
    具体的买房出资证明有: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等。由于是您父母出资买房的,此时可以查看父母的银行账单等。不过,此时您也不必花费很多时间证明出资,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死亡。
    (1)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2)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有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 在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屋等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割,自协议达成后生效,但是一定情况下协议可以撤销: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夫妻协议后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进行变更,即对于夫妻的共同房产进行重新分割,使先前的协议归于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