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李某在2015年1月5日找我借了十万元,有转账记录,已经被法院判决为个人债务。但是李某在2015年1月10日与前妻张某离婚,离婚时候把两套价值70万的房子全部过户给了张某,李某仅剩一月2800的工资,但是离婚协议又约定了李某支付张某五十万精神损失费,导致张某先于我起诉,拿到了法院判决书,执行李某的工资。现在李某没有任何能力偿还我的债务。我现在想起诉李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合同。请问是主张离婚协议内容全部无效,还是主张财产分割的十万元部分无效呢

离婚
2019-09-07 12:5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需要根据协议签订时的主客观情况综合判断。 
    2、客观上,有欺诈形成的环境,且欺诈已经实现;主观上一方具有欺诈意图。 
    3、一般来说,欺诈表现为以下几个阶段:欺诈人为达个人目的故意欺骗另一方,另方基于错误认识,且因为欺骗的原因而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财产处分决定,该处分决定已经生效,欺诈人获得相应的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 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  67.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婚外情通常情况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情况。如果因为婚外情的原因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则通常情况下,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法院让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赔偿。但是通产婚外情并不能够做为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对方少分多分的情况。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如果你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在提起离婚的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收集相关的证据了。如: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