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全款已经支付,因为契税未满两年,所以没有过户,约定两年后过户,但现在房价上涨卖家想毁约,不卖了,当时违约内容合同里只有违约金,无其他,请问这我该怎么办?如果卖家退还全部房款和违约金,我这房子还能过户到手吗?

2019-09-07 13:53: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1、不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清除租户。
    2、你可以书面要求卖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如果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比如说违约金等,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过户前,但卖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在卖方没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你扣了对方房款,作为合理抗辩,不构成违约。
    4、如果卖方还不履行义务,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交房,同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支付逾期交房期间占用房屋的租金损失。
  • 开发商违约的依据《合同法》规则的根本原则,两边当事人约好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建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洽谈难以到达一致时,申述至法院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依据法规规则,购房者能够退房的条件。
    在更多的过程,购房者提出退房,会遇到开发商的种种抵制。是否契合退房条件,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好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则恳求退房。 从现在法规来讲,退房条件首要包含约好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好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好能够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推迟交房超出必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装置不契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必定期限内无法获得产权证等。
    依据《合同法》规则,已然两边当事人已约好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依据证明该条件建立,那么购房者就能够通告开发商免除合同。这种状况下,一旦业主申述,即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撑。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本案中。如果检察院已经给你下达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取保候审也就自动解除,你可以要求办案单位立即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如果办案单位拒不退还,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