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是合伙公司,我是去年11月进的公司,当时公司是说的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过了就转正签正式劳动合同上调工资和买保险。但直到现在公司给我调离岗位我不同意被迫离职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没签订更别谈什么保险了。现在我就是想问,如果我不离职也不同意公司的调离,公司是不是可以合法扣取我的工资?还有如果离职,能得到些什么补偿?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07 15:25: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辞职后,社保怎么续交: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
    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下员工工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做调岗安排时要满足以下的前提:
    1、公司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2、调岗时需要采取书面形式。
    并且,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公司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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