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私人借款担保人担保期是多久

2019-09-07 19:1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只在合法范围内承担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私人借款的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不能计入本金  为防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取双重利息,私人借款的利息不计入本金当中。虽然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约定,但是我国合同法的原则不承认复利。对利息的计算只能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约定,不计入本金中。  
    (二)利息利率  利息的具体算法我国法律并没有进行规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这里的同期是指同一时期,而不是过去的某一时间或某一时段。  
    (三)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需要支付的利息  如果合同或者欠条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那么严格按照约定偿还利息和借款是借款人应尽的义务,如果借款人逾期归还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对于合同和欠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超过期限还没归还的自归还截止时期起开始计算利息,利息的的计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  
    (四)未约定利息的  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按照约定进行计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利息,就遵照“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由此可知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  如果双方对有没有约定利息产生纠纷,并且又没有充足的证据进行证明的,对是否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法官根据法律规定自由裁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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