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怎样写劳动合同书,私起的合同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07 19:4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由于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要思路。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
    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将收入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之间转换以节约纳税。
  • 劳动合同书写作要点:
    (1)标题
    标题上写劳动合同的名称。
    (2)正文
    正文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①劳动合同期限;
    ②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④劳动报酬;
    ⑤社会保险;
    ⑥劳动纪律
    ⑦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⑧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约定内容
    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内容:
    ①试用期;
    ②培训;
    ③保守商业秘密
    ④福利待遇;
    ⑤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4)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时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等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5)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
    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生效时间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③内容显失公平的;
    ④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 一、实务做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二、双倍工资的性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三、风险提示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劳动者是2008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008年21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2009年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2009年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反而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双倍工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签订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满一年计算11个月,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人单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也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新入职人员要求很严格,都能签订,但对于续签合同往往有所疏忽,如果合同劳动期,但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样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尤其要细致认真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详细内容如下:
    以下内容来自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拓展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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