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需要分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吗

离婚
2019-09-07 20:30: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无法确定。此种情形,给审判带来了麻烦,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较差,法院既不能按预测可能取得的保险金数额进行分割处理,也不能因为操作性差而不予处理。
    法院只能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时,双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数为基数,按平等原则进行分割,由养老保险费账户总额多的一方给少的一方补差,调平原、被告的财产差额。
  • 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子女人身保险,就成了大家越来越关注的问题。首先,如果双方都愿意继续投保,原有的保险合同内容可不作变更,在尚有保险费用未交纳的情况下,由双方各半承担。
    将来可能产生的保险利益由双方按份平均所有,当事人有具体约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仅有一方愿意继续投保,无论离婚后该方对未成年子女是否拥有抚养权,均可以继续为子女投保。
    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变更为愿意投保方,并由其交纳以后的保险费用和确定保险受益人。
  • 员工辞职之后原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以及给员工开具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在员工在本市重新工作之后是可以继续缴纳的。社保是不能取出的,而公积金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才能提取,所以员工并不需要提取。社保是属于累计缴纳的,只要员工在退休之前累计缴纳满十五年以上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住房公积金放在账户中达到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并不会丢失。所以员工并不需要当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工作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与养老保险无关,只与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有关(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缴纳的),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单位支付。否则都由单位支付。
    如果拒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