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买卖收取居间费百分之十合法吗?

2019-09-07 21:1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1、土地不允许买卖,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
    2、买卖土地,实质上买卖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而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所以买卖土地行为是违法的。
    3、就所介绍案情分析,本案实质上并不是买卖土地,本案在实质上应当是自愿交回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本案没有这一程序,没有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因此交回承包地行为违法。同时,发包方(村委会)收回承包地后,建设了办公楼,这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土地的用途,也是违法的,因此,不管是土地买卖行为,还是自愿交回土地行为,还是集体收回土地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样,权利人就可以依法再要回土地。
    4、要回土地的具体方式可以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返还承包地,也可以同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局、规划主管部门书面请求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定职责。两个程序同时进行,效果可能会更好些。
    5、至于低保问题,村委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双方虽然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和《征地协议》,但是按照上述法律条文,显然也是违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民法通则》第58条中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