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
2019-09-07 21:43: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等材料。下面,关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体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
    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至于新股东要不要承担原股东的债权债务,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新股东必须承担。
    3、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形成新的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通过章程修正案等事项。
    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签字)。
    5、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可到工商局领取)。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后,小股东即已失去了股东资格。
  • 股权转让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转让人、受让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转让人、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证明活动。  
    (一)出让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股转让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资金进帐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2、公民个人股权转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股权为共同所有的,应由共有人的共同签订转让合同。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等证件。  
    4、股权证明。  
    (二)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公民个人受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受让方当事人的名称;  
    2、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住所;  
    3、转让股权的方式和依据;  
    4、被转让股权的种类、性质、状况;  
    5、被转让股权凭证的数量、面值;  
    6、转让价款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7、违约责任;  
    8、合同、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  
    9、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告知事项:  
    1、国有股股份转让给集体、个人等非国有经济组织时,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政府批准;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除辞职和死亡的股份外),在公司配售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  
    3、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股份时,后者不得购买前者的股份;  
    4、以不同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权转让范围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5、公司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三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年后在任职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经董事会同意;  
    6、有无共有人、是否设定质押;  
    7、有关税费的缴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收费标准  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按标的额的3‰收费。
  • 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