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住院期间生活费是算在工资里的吗?

2019-09-08 06:2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住院有没有护理费?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按规定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职工工伤,只有住院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在单位休养,没有伙食补助费,和其他职工一样就餐,没有特殊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员工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如何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职工工伤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如果发生工伤,公司除了要支付伤者的医疗费,还需要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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