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上户口需要罚款吗

2019-09-08 07:35: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应依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及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已制定多项制度规定。我市目前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仍然存在征收程序违规、征收标准随意、征收措施简单等突出问题,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征收程序一是主体合法。各县(区)人口计生局为征收主体,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也可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征收,严禁下达任务征收,征收者要持证上岗,挂牌征收。二是程序规范。严格执行立案调查程序规定,未下达征收决定书之前,不得实施征收。三是适应条款得当。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减免征收数额,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签订缓缴计划,按计划及时征收到位。
  • 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
    (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3、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
    (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身份证明;
    (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根据今年国家新的户籍政策规定,不需要缴纳超生罚款后再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只要能够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至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由当地计生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另行征收。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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