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去年我哥因为贩毒0.5克被判刑六个月,现在刑满放出来15天又被抓进去强制戒毒是什么意思,放出来了没吸为什么还要被抓进去

刑事辩护
2019-09-08 11:14: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贩毒判刑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根据法律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强制戒毒者请假不按照规定返回可以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以下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信息维护:  
    (一)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的;  
    (二)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的;  
    (三)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不被接收的;  
    (四)所外就医的;  
    (五)变更为社区戒毒的;  
    (六)脱逃或者请假出所不归的;  
    (七)脱逃被追回后在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接收自愿戒毒人员。但应当建立专门的自愿戒毒区,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自愿戒毒的规定管理自愿戒毒人员。  对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签订书面协议。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同时由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贩毒也要被刑事处罚,只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处以最低刑期,减轻处罚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