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死亡,夫妻,父母子女该如何分配遗产

2019-09-08 14:0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死亡,主要是看死亡顺序例如:男方有老父,女方只有一兄长,双方无子女1,男方先死亡,女方后死亡,则按照继承法,首先,男方死亡后,其遗产部分由女方和父亲共同继承,不分先后顺序平等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之后,女方死亡的,其配偶的父母一般无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其遗产应当由女方的父母,子女,配偶继承,由于配偶已死亡,也没有子女,如父母也不在了,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即原则上女方的遗产归兄长2,女方先死亡,男方后死亡,则根据继承法,女方死亡后,如无遗嘱,其遗产应由配偶继承,即男方,然后男方死亡,其遗产由父亲继承,故所有遗产都归男方父亲所有,女方兄长无权继承3,如果无法推定死亡顺序(如意外事故双双遇难),则视为同时死亡,互不继承,则男方遗产归男方父亲,女方遗产由其兄长继承注意,继承法里,对于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只有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全体放弃继承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之一的兄弟姐妹才有继承权
  • 你好,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 父母的遗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在遗嘱中写明留给夫妻中的一人,那么,这套房产就归遗嘱中的继承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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