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在惠州市能在东莞市登记结婚

2019-09-08 15:1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登记结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现行《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凡是未经登记结婚的都不具有夫妻的法律身份。
    两个人分手,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以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从目前孩子还不到一岁的情况,和母亲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和可能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1、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一毛都分不到。

  •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