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有个亲戚目前涉嫌xx诈骗被刑事拘留了,目前只知道他们是团伙被拘留,他是被别人骗过来的,但是也在这里面做了10来天。我们应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9-09-08 17:1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决定。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2、拘留的执行。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2)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诈骗多少钱会追究刑事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为你详细介绍。   
    一、诈骗多少钱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诈骗罪的犯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同特殊诈骗罪相比属于普通诈骗罪。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4、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后,对于民事责任,仍然需要依法承担。另外,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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