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万元元遗产公证??公证处收费吗

公证
2019-09-08 20:40: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按遗产数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25%;元至元部分,收取
    0.2%;元至元部分,收取
    0.15%;元至元部分,收取
    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05%;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
    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
    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
    0.5%;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
    0.4%;元至元部分,收取
    0.3%;元至元部分,收取
    0.2%;元至元部分,收取
    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亨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
    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
    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  
    七、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八、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二)同时废止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