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想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有一个5岁的孩子,还怀孕5个月,现在不想要孩子,请问可以向男方提出赔偿吗

离婚
2019-09-09 01:4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若重婚的一方不想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重婚房予以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法院都会依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赔偿的。
  •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
    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
    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 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针对你的咨询,答复如下:
    1、关于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你父亲与那个女儿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同时那个女儿对你父亲也负有法律上的抚养照顾的义务,如果你父亲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那个女儿具有扶养能力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她就因此丧失了继承权。
    2、关于房产问题,由于是你母亲死亡后你父亲盖的房子,因此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但如果你母亲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并没有对你母亲的遗产进行继承,而你父亲用你母亲遗产部分盖的房子,那么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你母亲的遗产。
  • 同居关系有孩子关于分割共同财产问题:
    在我国,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您遇到因同居而产生的相关问题或者是纠纷,尤其是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的相关问题,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千万不要用非法手段解决,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