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离婚怎么离,女方不要孩子,男方有外遇

离婚
2019-09-09 09:3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一般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亲生活;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管双方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包括住房条件)、品格、学历、职业、小孩生活的环境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孩子判给谁抚养。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如果拒不抚养的情节严重,还会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 发现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判?首先要掌握证据,有了充分的证据再去找律师咨询。
    一般离婚是先由法院调解,因为对于离婚诉讼法院也是劝和不劝分,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再协议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
    如果协议无果,就是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那么就会走最后的程序,判决离婚。

    如果你的证据足够充分,足以证明你的妻子是有过错方,那么法院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就会少分一点给她,如果仅仅是因为外遇的话,分割比例一般在3:7和4:6之间。
  • 同居”须是已婚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如果已婚夫妻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 如果行为构成“同居”甚至“重婚”,且有证据证实,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主张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获得赔偿须以离婚为前提。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才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条款明示了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离婚的原因必须是这些过错,在这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原来曾存在过错情形而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依法应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