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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的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6)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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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有异议,应该在强制执行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未提,且拒不执行判决,那便是违法行为了。
如果对强制执行过程中,某个或者某些人的行为有所异议,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法院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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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复议法律规定:
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的,在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提到: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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