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奶奶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儿子都在外地安了家,一直以来奶奶都是住在A家的,是A家赡养老人的,有几年奶奶去了大姑姑家才回来一两个月,最近A三婶把奶奶赶出来了,现在奶奶住在小姑家,A还是一个聋哑学校的老师,有车有房的,他们现在是不养我奶奶了,我想问问这个要怎么弄啊,奶奶该谁来养,或者怎么样是对奶奶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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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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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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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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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