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离婚了,产证上是我父母两个人的名字,因为是生活必需的房子,法院一直在调解,经法院和我父母亲多次沟通,我父亲同意每个月给我母亲500元作为补偿,前两天我接到电话,说是补偿的500元太少了要求加点,我想咨询下,我父亲有没有这个义务给我母亲补偿款?我母亲说500元太少要加钱,我父亲有权拒绝吗?

离婚
2019-09-09 14:02: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关于协议离婚房子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一方因为过错或者其他原因自愿给付对方相应的补偿的,可以通过完成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就相关事项进行写明并到名证据进行备案同时完成离婚登记即可。
    关于离婚补偿,通常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情况,但是双方如果有自主约定的我国法律也会予以尊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