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月从公司离职,九月十号该公司发工资,我的八月工资却没有发,经过询问公司,人事部门主管说是离职人员工资要延缓一个月发放,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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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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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工厂讨薪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只要个人能够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
证据(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单、工资条或发放记录等),即可以证明个人与该公司形成事实
劳动关系。
那么,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了
劳动争议。
由于劳动争议有自发生争议起60日内
仲裁的时效规定,如果讨要时公司拒不支付,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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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办离职,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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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要工资申请程序:
工资纠纷是劳务纠纷的一种
要不到工资需求政府帮助是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首先请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仲裁不成后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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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