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因打架被拘留所拘留,况且朋友患有肝硬化腹水,乙肝等,可以说是肝癌中晚期,在拘留所四天我们要求放人,拘留所不答应,派出所也不管,如果我要起诉拘留所和派出所的话,能成功吗?

刑事辩护
2019-09-10 00:12: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具体请看具体分析,例如,拘留期间对方能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吗?
     当然是可以的,被拘留或者监禁都不影响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拘留所放人的天数,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天数,从进入拘留所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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