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标准是什么

2019-09-10 05:3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首先要算出总损失,在算出交强险应当赔付的数额,剩下按照责任划分来赔偿。
      第
    二、下面是大致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 残疾赔偿金 该省城镇或农村居民可以支配收入 X20年 X伤残系数
      
    2. 医 疗 费: 据实计算
      
    3. 误 工 费: 住院日至定残前一日总天数 X 该省城镇在岗职工日工资
      
    4. 护 理 费: 该省护理工同行业日工资 X 住院天数
      
    5. 营 养 费: 该省标准 X 住院天数
      
    6. 伙食补助费: 同上
      
    7. 交 通 费: 适当
      
    8. 财 物 损失: 据实计算
      9.鉴 定 费: 据实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 据实计算
      
    11. 精神抚慰金: 一个等级5-8千元
      
    12.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老人一般计算至75岁,超过60岁的每长一岁减去一年。标准为该省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同时被抚养人数人的。不超过消费性支出的总数。
      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或农村居民可以支配收入 X20年
      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 X6个月
      精神抚慰金=5-8w
      交通费、住宿费适当主张
      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老人一般计算至75岁,超过60岁的每长一岁减去一年。标准为该省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同时被抚养人数人的,不超过消费性支出的总数。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综上可以看出,所谓的工伤并不一定要求在办公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的损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也可以算作工伤进行有关的工伤保险赔偿。
  •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二)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