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被辞退只做了两个月工资怎么结算

2019-09-10 06:3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是按照约定工资再参照具体工作时间计算的。如果不支付,你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另签终止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关于被辞退工资怎么算,解答如下:例如,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是指未扣缴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和其它费用之前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上个月的工资,如果超过了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算是拖欠工资的。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通过投诉电话12333,也可以前往劳动部门办公地进行书面投诉的,如果投诉后,没有得到处理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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