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曾经的男朋友,在2014年12月借了我四万块钱,有写了一张欠条,但是在身份证号号码被他颠倒了,估计当时他借钱的时候就是想过不还钱!我是早期给他买机票的时候,查看记录才发现他在欠条上的身份证故意给颠倒写!后面一直联系不上他,微信把我删了,手机号也联系不上!碰到这样的老赖,我如何才能把钱要回来,去法院起球如何写起诉书,还有欠条上他的身份证号故意写反,这样会不会影响欠条作为证据的效果,不过欠条上我有让他按指纹,不是用红色朱砂,当时条件有限,我直接用黑笔在他手指涂黑,再在欠条上按手印!还有一个就是时间过去三年多了,法院会受理吗?我这个钱能拿回来吗?希望你能给出宝贵意见跟建议!谢谢!

2019-09-10 08:1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种情况下,就要看你被诈骗了多少金额了,低于3000是不够报案标准滴!报警了警察也不会重视的,顶多给你备个案,如果是信用卡或者电信诈骗,骗子都可能都不在国内,追回的可能性很小很小。
    如果金额不够,可以再网上发帖寻找同样被骗的,凑够数额一起报案,金额大了警方才会重视,才会抓紧时间破案!赶快报警吧,备个案也有点希望啊!
  • 子女抚养起诉书范本
      原告:XX
      法定代理人:XX
      被告: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105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涉诉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1992年7月25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又没有固定生活来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原告生母故起诉至法院,于2007年11月15日经XX法院
    (2007)X民权初字第X号判决,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500元,从2007年9月3日起给付至原告年满18周岁并高中毕业时止。然而判决书下来后,被告拖欠9月份至11月份的抚养费,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的抚养费被告也从未给付原告,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无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10500元(21个月×500元),并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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