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的姐姐和姐夫因为第三者离婚,女方想起诉她老公要求离婚,请问是不是的找到与第三者关系的证据采可以起诉!或者是直接起诉可以吗?

离婚
2018-08-27 01:5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分居是事实很难被法庭认定;若要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在外同居也必须有证据,照片恐怕很证明,若有邻居证明其同居期间双方以夫妻名义,而且要出庭作证,事实上很难;欠款是另一法律关系,在离婚中除非在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一起解决,否则另案起诉。离婚诉讼中针对三个方面问题:
    1、婚姻关系的解除,
    2、子女的抚养
    3、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