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你好,在吗?我有一张交行信用卡,08年年底办的,当时欠费3000多,卡与09年年初丢失,到昨天,银行相关机构给我打电话叫我还钱,欠款12000,说得后果很严重,我今天还掉5000,他给我最后期限是明天下午2点,我还要继续还吗?我该怎么办?急,谢谢

银行
2019-09-10 09:47: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要求保证人还钱有期限限制,该期限被称为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经过的效果会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一般保证,即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能请求保证人还钱。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负有还钱的责任。  
    2、连带保证,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要求保证人还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还钱,那么保证人不再负有还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银行在遇到了拖欠债款不还的客户的时候,会雇佣讨债公司。
    一些财务公司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也会用到讨债公司,在中国近几年发展得非常红火的信用卡公司遇到债务问题,也会雇佣讨债公司。
    另外中国还有一些小规模经营的贷款公司,这些公司在讨债的过程中往往也是借助讨债公司的力量。有些金融机构是和固定的讨债公司合作的,有些金融公司则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来决定到底使用什么样的讨债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