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遗产继承的官司没有分家析产就驳回么?

2019-09-10 09:5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  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 分家析产立案需要:
    1、就是起诉状,视被告的数量准备的份数不同,比如被告有两个,就准备三份,一份给法院,两外两份由法院转送达给被告。起诉状内容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详细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是证据目录和证据。根据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和证据的份数和起诉状一样,视被告的数量而定。证据目录主要内容包括编号、证据名称、种类、状态、页数页号、证明对象。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办理房屋析产应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
    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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