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几年前别人借我21万给我写了借条按了指印,几年后,我向他要钱,他不还,我就起诉把他告到法院,法院传他,他竟然又把我告到公安局刑警队说我虚假借条,刑警队已立案也传我问话了,借条在我手里,借钱人签了字按了手印,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2019-09-10 11:1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债务人借债不还的,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所以,员工借公司的钱不还的,公司在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公司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员工还钱,但是否提起诉讼,由公司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如果债务人借债不还的,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所以,员工借公司的钱不还的,公司在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公司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员工还钱,但是否提起诉讼,由公司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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